醉汉喝一斤多白酒竟嘴啃民警…

日期: 2025-04-28 01:03:00|浏览: 3|编号: 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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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喝一斤多白酒竟嘴啃民警

平远县有一男子林某浩遇上警察执行公务,非但不配合,甚至还用脚踢和用嘴啃咬民警以抵抗执法。

执法记录仪显示,画面中有一名男子情绪激动,想要闯进一户村民家中,旁边穿黄色上衣的女子则苦苦拽着男子,却被男子几次挣脱开来。民警见状对其进行制止,可没想到,该男子居然与民警动起手来。在被民警制服并带上警车后,该男子还嚷嚷着让黄衣女子不要管他。

画面中的男子叫林某浩,因妨害公务罪,他坐上了平远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今年5月14日,林某浩在平远县东石镇的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后离开了家,独自一人去捡其家路坎下的石头,并把石头堆放到邻居卓某衍家门前的道路上。不一会儿,卓某衍夫妇发现林某浩的行为并大声喝止,于是双方便起了纠纷,随后卓某衍报了警。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但林某浩却不配合。

公诉人:

在带离过程中,林某浩不断反抗,且用脚踢踹,用嘴啃咬处警人员,致使李某荣胸口和右手手肘部位受伤,谢某辉右手掌受伤。

经广东省平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李某荣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治安员谢某辉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那么林某浩当时为何会作出如此冲动的行为呢?

公诉人:被告人林某浩下班回到广东省平远县东石镇麻塘村沙湖的家中独自喝了一斤多白酒。

原来又是喝酒惹的祸。林某浩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可不是醒酒所,袭击了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公诉人:

被告人林某浩以啃咬、 脚踢的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两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林某浩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喝酒要适量啊!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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