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干部活动用房建设及器材采购安装项目竞价函

日期: 2025-03-14 07:09:18|浏览: 33|编号: 7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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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干部活动用房建设及器材采购安装项目竞价函

各有关供应商:

丽水市司法局干部活动用房建设及器材采购安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丽水市司法局健身器材采购安装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活动健身室建设、健身器材及配套设备的供应及安装,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干部活动用房建设及器材和配套设施清单》”,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成交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包括健身房的建设、健身器材及配套设施的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并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所有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运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有可能涉及的费用。报价时,报价总额和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最低报价确定中标者。

二、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相关成功案例;

4.政采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如有注册疑问,请拨打政采云客服电话 咨询。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2.分项报价表;

3.上述要求证明文件。

四、商务要求

1.地面、墙面颜色效果图一张;

2.报价时需提供健身器材和地垫参数要求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报价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参数要求执行,不得有负偏离;如未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按废标处理;

4.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供货,验收以要求参数为标准,验收或检测不符合参数要求的,整批货物做退换货处理,延误采购进展耽误货物使用,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其他

3个月内应允许采购方根据器材使用率情况更换符合采购方实际需要的器材。

六、报价需知

1.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的报价材料,经单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送达;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前送达指定地点;

3.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222办公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项目单位联系人:朱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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