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5-05-25 14:01:04 |浏览: 0|编号: 9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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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0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我市从199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这几年监测情况来看,疫情有上升趋势,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为切实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市上升势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2004〕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重大传染病。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控制艾滋病在我市传播。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防治目标。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地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卫生、公安、教育、民政、农业、工商、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将组织开展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群防群控能力,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每周至少在黄金时段或主要版面播放或刊登一次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特别是每年12月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和报刊重要位置刊播艾滋病防治内容的报道。各县(市、区)要在各城镇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立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措施,落实教学课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和《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具体教学时间,其中:初中2学时,高中3学时,中专和高校4学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新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发放要达到100%。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校园内开设有关宣传栏。

铁路、交通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室或旅客休息地方,张贴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画,开辟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大型工地、农村与城区结合部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和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生动活泼的宣教活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宣传和促进安全套的推广使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健能力。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的健康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在主要宣传栏张贴预防艾滋病宣传画。

卫生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宣传计划,编印有关宣传材料和提供有关资料,组织艾滋病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培训、咨询等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对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放置宣传材料,并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民政部门要落实婚姻登记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及所辖单位职工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教育,并结合单位的公众职能,纳入本系统的教育及职业培训计划中,不失时机地向公众和服务对象宣传。

三、严格依法管理,加大行为干预力度

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管理,加大行为干预力度,防止二代传播。

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医和无证行医,整顿和规范性病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管理,对美容、美发店要统一使用一次性消毒刀具,剪刀一律要求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阻断母婴传播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要分期、分批对从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所、劳教所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认真落实救治政策,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为规范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市政府决定由市人民医院作为市区艾滋病患者定点治疗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作为各县(市)艾滋病患者定点治疗医院,普侨区及大南山侨区患者分别送普宁市人民医院和惠来县人民医院治疗。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

国家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将通过疾控网络逐级分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

各级财政要保证防治艾滋病宣传经费,要根据本地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制订具体措施,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解决,市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凡有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单位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要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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