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职工集宿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苏高新安办〔2023〕67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集宿区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办会同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社会事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苏州职工集宿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制定了《苏州高新区职工集宿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各集宿区做好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苏州高新区职工集宿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一、总则
1.本指南适用于苏州高新区职工集宿区(以下简称:集宿区)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集宿区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驻企业,以及集宿区所在地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工作,规范和指导集宿区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本指南所称集宿区,是指所有单间(套)房屋不分割办理产权对外销售,只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务工人员或特定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中居住,且不属于在公安部门登记管理的经营性酒店(宾馆)的,稳定存续的独立居住区域。主要包含:企业(或产业园区)红线范围以内的职工宿舍及生活区;企业(或产业园区)红线以外,由各级各类主体建造、改造的,用于单一或多个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中住宿的住宅楼幢或小区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3.集宿区产权单位、委托运营单位、入驻企事业,以及集宿区所在地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共同负责集宿区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其中,集宿区的产权单位及委托运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集中安排职工入驻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共同管理责任,集宿区所在地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宿区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保障工作。
二、治安管理要求
1.建立集宿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核查、登记工作机制,推广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及时掌握集宿区内人员及进出情况。
2.落实集宿区治安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治安巡查、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处置集宿区内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禁止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品、腐蚀品等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带入集宿区,维护集宿区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4.依法打击查处集宿区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防范宣传,提高入驻人员防盗、防骗意识。
三、地下管线管理要求
1.规范新建集宿区的地下管线建设,在进行专业地下管线设计前,需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合理确定各类管线位置。管线工程竣工后,需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绘,建立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2.规范集宿区挖掘行为,在实施挖掘施工前,建设单位需调查掌握周边现状管线资料。如涉及燃气、电力等市政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需牵头组织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四方交底,共同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订施工保护协议,邀请权属单位旁站监护。
3.施工时,施工单位要落实管线保护措施。如遇损坏管线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修复受损管线,有效管控管线风险。
四、卫生防疫管理要求
1.集宿区应制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突队伍,落实集宿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与卫健等有关部门24小时响应处理机制。集宿区所在镇(街道、功能区)要加强对集宿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指导。
2.各集宿区必须切实履行好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人员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名单,做好人员增减登记,保持动态更新,做好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应对。做好集宿区、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要将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宣传到每户每人,居民群众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不扎堆、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集宿区环境干净、整洁。
4.集宿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杀用品、防护服等。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发生疫情时有卫生力量进行指导支持,对涉疫风险能够快速处置、有效救治。
五、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集宿公寓楼管理或使用单位、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值班员在岗在位,使用“微消防”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集宿公寓楼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强电线路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阻燃管保护,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智慧用电系统。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房间充电,集中停放充电点应当在室外设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
3.集宿公寓楼的顶棚、内部隔墙、楼梯应当采用不燃材料,管道井应当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窗帘应当采用阻燃材料,不得粘贴墙纸。
4.集宿公寓楼应当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消火栓,公共走道和房间内应当配备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居住房间内应当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集宿公寓楼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集宿公寓楼每层公共走道应当设置可供自然排烟的外窗,间距不得大于30米,外窗超过间距的在中间增设排烟外窗。
6.集宿公寓楼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队员可由值班人员兼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有多幢集宿公寓楼或有临近微型消防站的,可合并建设。
7.集宿公寓楼每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当设置防烟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应当施划标线标志,设立警示标牌。
8.集宿公寓楼内公共部分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居住房间应当在疏散门背后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9.集宿公寓楼每个居住房间应当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应急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供电安全管理要求
1.集宿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集宿区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推进电器线路老化排查治理。安排专业电工维护电气设施,防止线路老化和绝缘破损,对出现隐患的部位应立即整改。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杜绝劣质产品,保障区域内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3.集宿区管理单位应开展电气防火宣传工作。对电动车库、充电插头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结合日常工作,粘贴“安全提示”,提醒住户勿在电表箱下方、过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杂物,防止发生火灾和用电安全隐患。
七、供水安全管理要求
1.集宿区管理单位对供水设施、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定部门、定人负责,运行维护落实情况列入部门考核。
2.集宿区管理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定期对水管、接头、水龙头等设施开展检查,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并做好相关检查、维修记录。
3.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室内消防系统全面检测,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内容包括:水带、枪头是否齐全;内部是否堆有杂物;阀门是否完好;室内消火栓附近是否有杂物阻挡;消火栓压力是否符合规定等。
4.集宿区管理单位应对居住人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集宿区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杜绝各类破坏、遮挡及擅自使用消火栓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浪费水资源的不文明行为。
八、供气安全管理要求
1.集宿公寓楼内不宜设置厨房,确有需要的,应当在首层靠外墙设置并采用实体墙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要定期清洗排油烟管道。
2.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规范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燃气专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
3.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九、应急管理要求
1.集宿区应当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加强演练,提升集宿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集宿区应当制订值班巡视等工作制度,重要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
3.集宿区应当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储存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遇突发情况时开展前期紧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