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注意啦: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免
5措施解决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该方案的帮扶对象是全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目前未脱贫的100余万贫困人口和近两年刚脱贫的农村人口)。
此次帮扶采取5项具体措施:
个人缴费全额救助
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由省级财政负担70%,县级财政负担30%。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前,县级扶贫部门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花名册(含身份信息等)分别报同级民政、财政、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将资助参保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手续。
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
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
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全年住院自费部分)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原则上报销85%
鼓励医疗机构充分使用医保目录内规定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鼓励患者就近就医,支持分级诊疗。此外,该方案为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发生,规定县域内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标准执行。
实施特殊救助制度
属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具体程序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身份证、医疗诊断书、个人申请书,经村(居)委会确认后,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发放救助金。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两年内实现免费适配全覆盖。少数农村特殊贫困人口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可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市、县政府帮助解决。
贫困人口医疗帮扶实现“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实现从入院治疗的“第一公里”到出院结算“最后一公里”。
入院治疗“一公里”是在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农村贫困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接受治疗时,无需缴纳押金,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出院结算“最后一公里”是开展了“一站式”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民政、商业保险机构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的高效衔接。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此外,对于年迈体弱、残疾残障等对政策不了解、行动不方便的特殊困难人群,将通过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干部团队贴近群众的“网底”优势,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政策宣讲、报销指导和代报代办帮助。
方案设计了个人适当负担的制度,即目录内费用自付“136”(县级医院1000元、市级医院3000元、省级医院6000元),目录外费用自付15%,防止形成新的“大锅饭”机制。
链接
35种特殊慢性病病种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 (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