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受理和答复质疑、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有待进一步降低,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代理个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足,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描述不够清楚、采购内容不够明确。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流程、首问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聚焦工作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要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偏高问题,重点把握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资格条件、倾向性限制性条款审查等关键环节,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要围绕政府采购质疑不满意引发投诉问题,严谨细致做好质疑答复,依法依规回应供应商质疑,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采购中心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