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这21个“保护伞”栽了!县国土局局长、路政稽查部部长、派出所所长…
2018年我省扫黑除恶137件773人获刑
国土局局长等21人“保护伞”被拔除
21日,黑龙江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7件77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12人,判处财产刑近5000万元。
据介绍,综合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我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三类特征,在行业特征上,案件主要涉及10大重点行业、领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村霸”“市霸、行霸”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
在地域分布上,案发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资源型地区,如2018年度全省法院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哈尔滨地区42件、齐齐哈尔地区21件,而伊春和大兴安岭地区仅有几件,体现出越是经济繁荣地区,越容易滋生各种类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资源型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也发案较多,如煤炭资源型的双鸭山地区12件、具有石油资源的大庆地区17件。
在行为特征上,以传统暴力手段为主,但仍不乏以“碰瓷”“套路贷”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如哈尔滨一基层法院审理的吕金柱等17人涉恶案、李鑫鹏等11人涉恶案,均是通过故意碰撞酒驾车辆,以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还有陈伟等10人涉恶案则是通过主动挑拨、激怒被害人打架,故意遭受“伤害”进而对“打人者”进行敲诈勒索。
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依法审理为郭立新、王海龙、于广远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提供保护的11件21人“保护伞”案件,依法严惩了原友谊县国土局局长、原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原哈尔滨市阿城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汤原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所长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各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