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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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文件,现对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双柏县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云南集大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03]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台)
供货地点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2台
双柏县人民医院
多功能呼吸机
1台
双柏县人民医院
急救转运监护仪
3台
双柏县人民医院
2.投资总金额:40.9万元。
3.供货时间:签署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产品供货(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4.供货地点:双柏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制造或销售范围的供应商。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商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代理经销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中所投三种医疗设备(包括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机、急救转运监护仪)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5.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并有良好的纳税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果所投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产品生产商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5)单位介绍信。
报名时请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产品授权代理商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5)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中所投三种医疗设备(包括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机、急救转运监护仪)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6)单位介绍信。
报名时请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100元,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4月5日下午15时00分前提交到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5日下午15时00分前提交到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的时间。参加投标采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会议。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双柏县公众信息网、双柏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