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债权继承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日期: 2025-03-16 21:09:02 |浏览: 4|编号: 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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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债权继承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抵押权债权继承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比债券和继承权要优先,其次债权和继承权的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其财产自然就成为遗产,要是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所以债权和继承权属于同级别的受偿顺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客体需要满足什么客观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关于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的问题

1、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

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一个物上能设多个抵押权吗

一个物上能设多个抵押权。原因如下:

1、超额抵押是当事人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意思自治,法无必要干涉。

2、超额抵押不会害及债权实现,因为顺位在前的抵押权未必会实现,因而即使抵押权顺位在后也可以使债权全部受偿。

3、当债权不能全部受偿,抵押权的存在能保证得到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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