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

日期: 2025-03-16 21:06:18 |浏览: 0|编号: 8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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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

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罗斯境内和毗邻行政区域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10个工作组。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地震局局长、佳木斯军分区副参谋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佳木斯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办、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武警佳木斯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旅游发展委、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1)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3)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4)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5)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6)协调驻佳木斯市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9)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专家组由地震、公安、消防、武警、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环保、通信、电力、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等单位业务骨干及高校专家组成。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2)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3)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等。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佳木斯军分区组成部门:武警佳木斯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2.3.2医疗卫生组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组成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饮用水源和食品监测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2.3.3群众生活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组成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2.3.4涉外事务组牵头部门:市外侨办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处理涉外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捐赠。2.3.5基础设施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成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 、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线路故障的抢、排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间应急通信畅通,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

2.3.6次生灾害防范组牵头部门:市安监局组成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2.3.7震情监测组牵头部门:市地震局组成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江河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2.3.8治安保卫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司法局、武警佳木斯市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3.9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外宣办、市文广新局、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3.10生产恢复组牵头部门:市工信委组成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2.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2.4.1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持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批准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组及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2.4.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1.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研究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市政府应急办主任:研究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3.市地震局局长: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组以及当前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建议。

开展震情监测、分析会商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行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及时汇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4.佳木斯军分区副参谋长:组织协调武警佳木斯市支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受灾地区及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必要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市外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5.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统筹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引导正面社会舆论。6.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础设施保障和抢修维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推动实施重建规划。7.市民政局副局长:汇集灾情、救灾、捐赠等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8.市公安局副局长: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4.3各成员单位职责 佳木斯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市外宣办负责组织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宣传口径,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及灾后重建期间市政府有关规划、规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市外侨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和抢修维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推动实施重建规划。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受灾出资企业做好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除工作,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和帮助受灾出资企业恢复生产,对企业受损及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疾病监测、生活饮用水源检测;协助食药监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尸体处理,制定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警戒及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市人社局负责生产恢复及重建期间灾区群众的社会保障、震后表彰嘉奖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监控,防止灾区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指导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理。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受损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受损房屋的抢险排险,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农委负责对灾区农作物及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灾区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防止重大动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灾区森林火灾的防控排查工作。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市统计局负责对灾区各项受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督检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工作,排查安全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市人防办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抢、排险。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文广新局、佳木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入境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佳木斯海关负责办理国际救援物资的入关手续。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负责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实施抗震救灾应急器材空中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武警佳木斯市支队负责协调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制定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抢修,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负责恢复通信,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支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负责监测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分析震情趋势会商,协助宣传工作组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3.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当市行政区内发生7.0级以上或市城区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2重大地震灾害当市行政区内发生6.0至6.9级或市城区发生5.0至5.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3较大地震灾害当市行政区内发生5.0至5.9级或市城区发生4.0至4.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4一般地震灾害当市行政区内发生4.0至4.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分级响应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III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支援。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市)区政府启动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灾区应急救援能力等,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5.响应措施5.1 I级响应与I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迅速响应协同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协调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组织抢险救援队,对抗震救灾的紧急事务进行协调。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转移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安置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市地震局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对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辅助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地震监测的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利用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观测、上报和震情跟踪。组织生命线工程抢修抢险队伍,修复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机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监控危险源,停止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加强对江河水质的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依法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密切关注舆情、正面引导舆论。5.2 II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的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宣传报导和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区需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受灾调查和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并采取平息谣言应对措施。5.3 IV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部署非灾区县(市)区支援灾区工作。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县(市)区紧急事务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受灾调查和核实、评估灾害损失,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6.应急处置6.1 信息报告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速报,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初判为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后,县级政府要在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市政府要在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信息。初判为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县级政府要在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市政府要在地震发生后3个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信息。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市外侨办或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政府。6.2 指挥和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领受任务,派联络员参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6.3社会力量动员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做好青年志愿者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引导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6.4 新闻报道统一组织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省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6.6总结评估抗震救灾工作结束1个月内,有关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工作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上述总结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本市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协助市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迅速赶赴地震现场,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加强对大型水库、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的检修和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收集、分析地震前兆信息,组织地震趋势会商;及时将震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市政府汇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7.2地震传言应急反应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地震局上报市政府,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宣传工作;督导传言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传言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7.3俄罗斯境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地震的应急反应俄罗斯境内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按照本预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如有大量边境民众进入我市境内避难,市外侨办和公安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及时将了解到的灾情、国际社会的舆情和反应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按照相关预案部署组织有关应急工作。7.4 毗邻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市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8.保障措施8.1队伍保障市地震局、佳木斯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佳木斯市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及地震应急自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的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能力。8.2物资装备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工信委、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建成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8.3制度建设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8.4 避难场所保障各县(市)区应当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等设立满足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8.5 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地震救援队伍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市工信委和灾区电信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和灾区电业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通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的需要。(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8.6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旅游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