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 2025-03-14 09:08:19 |浏览: 1|编号: 7949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房产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人们的继承观念不断发展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顺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本文主要告诉大家如何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遗产的归属。后续的文章,我们将着重讲讲与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修改部分的内容,如放弃继承的法定形式要求、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以及遗嘱形式和效力的变化等问题。

一、配偶结婚前父母去世但遗产未分割,配偶结婚后分割取得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共同财产

金一的父母在金一结婚前相继去世,其父母生前有一套房产及部分银行存款。金一与他的姐姐关系很好,故房子一直由金一居住没有分割,存款一直存放在银行没有取出。金一结婚后,金一的姐姐与金一办理了银行存款及房产继承手续,将银行存款和房产进行了分割并登记在各自的名下。后金一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金一的妻子认为,金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继承及银行存款继承所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从表面上看,金一取得房产和存款的权利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金一的妻子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似乎有理有据。但金一取得的房产和存款显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金一的个人财产。这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的继承的时点相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就是说,金一虽然在结婚后与姐姐办理了银行存款的房产继承手续,取得了存款和房产的所有权,但这只是通过办理继承的形式将所有权的归属予以确定,但存款和房产的所有权的权利,在金一的父母去世那一瞬间,就已经确定了。也就是说,金一在父母去世时即已经取得了财产,只是与姐姐权利混同在一起,没有分割而已。金一结婚之后的继承分割,只是从形式上将权利予以确定,而非取得新的权利。故金一婚后办理继承手续的行为,并不能产生金一妻子所认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的后果。

二、配偶结婚前父母去世但遗产未分割,配偶结婚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取得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金一的姐姐与金一根据法定继承分割了父母遗留的财产,如果金一的姐姐放弃了继承,那么,金一所取提的其姐姐放弃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在金一的姐姐放弃之前,金一并不能因为父母的去世而当然取得,金一取得该部分财产的权利,来源于姐姐的放弃,根据这个理论,该部分财产似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金一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依据此条规定,金一的姐姐作为继承人虽然是在金一结婚后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但是放弃继承的效力应当追溯到金一的父母去世之时。也就是说,金一的姐姐虽然在多年后表示放弃继承,但放弃的效力要追溯到其父母去世之时,也就是说,视为金一的姐姐在父母去世时便放弃了继承,金一在继承开始之时便享有了继承房产及存款全部份额的权利。因此,金一的姐姐在金一婚后才放弃的房产的份额和存款的继承份额,并不属于金一婚后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而是金一的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由于金一的父母在金一结婚前去世,金一取得遗产时点就是婚前,不论金一在何时办理继承,金一的姐姐何时放弃继承,均不影响金一婚后得到的房产和存款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的性质。

三、配偶婚后父母去世,离婚时遗产没有分割,配偶所应继承但没有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去世,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如果离婚时尚未分割,或者说一方由于涉及离婚,与其他继承人私下协商不分割,那么,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该部分遗产时,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儿媳/女婿并没有继承权,其对该份财产的权利来源于配偶对父母的遗产的继承,而当应继承的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对于被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在继承之前,不分份额。有待于继承分割确定各自的权利份额后,另一方才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

四、配偶婚后父母去世,配偶放弃所继承的遗产,所放弃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形实践中也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婚姻不稳定的夫妻。由于与配偶感情不好,不愿意让配偶分享所继承的财产,此时作为继承人,有权利放弃继承。虽然取得所继承的财产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取得所继承的财产前,一方放弃的,另一方并不能因为配偶放弃的行为损害了他/她的利益而确认放弃无效或者要求取得属于他/她的50%的利益,法律上并不支持。

五、配偶婚后父母去世,配偶依法继承的财产,不论双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形是实践中的一般情形,配偶的父母去世后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的父母去世了,在没有办理继承时夫妻离婚,离婚多年后前夫(妻)办理了继承取得财产,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分割前夫(妻)所继承的财产的50%,当然,需注意的是,如果老人留有遗嘱,指定由其子女个人继承遗产,则配偶并不能因此取得另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后续的文章我们将专文讲述遗嘱,告诉大家如何书写一份有效的遗嘱,保证自有的财产得以有效传承。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旅游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