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与注册的通知

日期: 2025-03-06 06:04:22 |浏览: 8|编号: 7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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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与注册的通知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与注册的通知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

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与注册的通知

社体字〔2023〕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健身瑜伽裁判员等级体系,推动健身瑜伽规范发展,促进全国健身瑜伽赛事的组织与开展。现决定举办2023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开展国家级裁判员注册与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与指导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北京龙采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三、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17日报到,21日离会)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331号

龙采科技集团三层会议室

交通:哈尔滨站/哈尔滨西站/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四、培训方式

(一)学习内容

1. 《健身瑜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社体字〔2018〕126号)、《健身瑜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

2. 《健身瑜伽体位标准》。

(二)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见报到当日学习材料)

(三)考试成绩

1. 理论考试占40%,主要内容为《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 健身瑜伽体式考试占30%,主要内容为《健身瑜伽体位标准》;

3. 模拟评分考试占30%,主要内容为模拟评判实践。

五、报名要求

(一)社会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年满18-55周岁中国公民;

2. 获得健身瑜伽一级裁判员证书,任一级裁判员满两年,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

3. 具有在全国性健身瑜伽竞赛或省级健身瑜伽竞赛中的执裁经验,能够参与组织健身瑜伽竞赛。(提供相关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

(二)为推动健身瑜伽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与发展,针对高校教师,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年满18-55周岁中国公民;

2. 从事高校瑜伽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在高校积极推广普及健身瑜伽段位制(提供在职证明);

3. 高校能独立组织健身瑜伽竞赛,具有执裁全国高校健身瑜伽竞赛的经验(依据全国高校瑜伽竞赛规程所列名单);

4. 获得健身瑜伽裁判员证书,并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

5. 获得健身瑜伽高级晋段官证书。

六、注册

(一)现有国家级裁判员需持裁判证参加复训,并参加理论考试,同期完成2023年度注册与复核。

(二)一级及以下裁判员注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健身瑜伽管理部门、健身瑜伽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三)执裁2023年度健身瑜伽全国性比赛的裁判员将在注册名单内选派。裁判员须持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全国性健身瑜伽比赛的执裁工作。

七、报名方式

(一)请裁判员于2023年4月14日前扫描本通知二维码报名,按提示详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到所需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裁判证原件、裁判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如需补办裁判证,于现场提交书面申请,10元/本;

2.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自行打印并签署、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

4.两张2寸白底免冠照。

(三)裁判员自备贴身瑜伽服和裁判服,女士须佩戴裁判丝巾。

八、费用

(一)收取培训费2000元/人(一级裁判员),复训费500元/人(国家级裁判员)。主要用于场地器材、聘请教师等,由北京龙采体育集团有限公司代收,转账时请备注姓名-裁判员级别。

户 名:北京龙采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双井支行

(二)预定酒店

1.裁判员可自行联系培训地点周围住宿,食宿费自理;

2.巴洛克酒店:0451-(供参考)。

(三)为保证培训考试秩序和质量,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和考试,因故缺勤者,取消学习考试资格,培训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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