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 2025-02-28 09:09:19 |浏览: 31|编号: 7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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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佳郊政发〔2023〕3号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江口农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佳政发〔2023〕3号)要求,现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状况,反映经济结构、市场活力、创新动力等方面发展变化,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完成好此次普查任务。

二、普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郊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工信局、区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分局、区电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科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级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要求标准高、工作及其复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网络媒体宣传,扩大传播效果的事项,由区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教育机构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类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科协负责和协调;涉及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的事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区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体广电和旅游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区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健康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由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佳木斯市郊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的事项,由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提供调查单位的用电数据的事项,由区电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区发改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

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税务、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五、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单位要始终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普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严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高位推进,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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