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蔡晓燕)

日期: 2025-02-27 23:04:59 |浏览: 16|编号: 7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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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蔡晓燕)

蔡晓燕(身份证号码3********8):

本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你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4〕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义务:

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304.92元(账户名称: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通过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或至市就创中心窗口: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8号办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4〕1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赵冬冬 冯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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