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大学海洋校友法律论坛和Nanhai Research Institute成立的10周年学术研讨会成功地结束了
第二
大学海洋校友论坛
研究所成立十周年的学术研讨会
会议概述
2022年5月30日上午, Law Forum Jinan由 , Base Law和东南中国海事Grid 主持,由研究所主持。在“中国海洋法评论”评论中,海研究所成立1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成功了在 的 校园内举行。
研讨会讨论了两个主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0周年纪念日的评论和展望和“国际海洋法和中国贡献的制定”,并结合在线和离线结合方法。 大学,Fudan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政治科学与法学大学,富州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师范大学,广场社会社会学院,超过100位客人,学者,教师和学生。科学和其他单位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
研讨会的开幕式在大学Nan'an 301(3)会议室举行,并由大学研究所副校长Shi 教授主持。
Xu 是Xamen大学法学院党委员会秘书,发表了开幕词,并向来自各行各业的与会者和人们致以热烈欢迎。在简要审查了自成立以来大学研究所的发展历史之后,Xu秘书指出,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大学的支持和领导下,外交部,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和领导层的支持和领导下在大学的支持和领导下,其他国家部和地方政府在外交部,自然资源部以及其他国家部和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政府,企业和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学校内外的同事的积极合作中,我们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福丹大学法学院教授( of 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CAI 撰写了一份主题报道,名为“基于规则和国际法的'国际秩序”。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CAI教授指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与国际法和海洋法密切相关。在研究了该术语的历史起源之后,发现该术语最初可能来自发展中国家而不是发达国家。由国家提出的。尽管学术界目前正在批评这种措辞,但CAI教授强调说,我们应该反对这本身本身,而是其背后的本质。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CAI教授分别倡导西方大国的“基于规则”。国际秩序的基本背景和西方大国的主要实践在“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背景下及其在三个方面的危害:国内法,国际法和意识形态实践;在报告的最后一部分中,CAI教授指出,中国不仅是该规则的接受者,而且还不是规则的领导者。中国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法谈判,并根据普遍性,包容性,多样性和国际法不完整的特征来理解并遵守“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
主题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0周年的审查和前景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入了报告阶段。主题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纪念日的审查和前景”由大学学院副教授中副教授主持。
富州大学法律学院(2004年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的副教授张徐吉(Zhang )撰写了一份题为“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应用理论和实践的报告”。在该报告的第一部分中,张江琼副教授在当前实施海洋法实施中引入了两个基本矛盾:海洋环境一体化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权边界之间的矛盾,海洋发展的相对动态和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和利用活动的相对动态和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海洋立法Zhang 副教授整理了“推定的理论发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范围内应用法律,还引入了在海洋环境保护实践中对国内和国内法的执法和司法应用;在报告的结尾,张江琼副教授指出,目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公法,应包括具有域外效力的规定,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效果条款也应包括具有适用的边界。
王泽林(Wang Zelin利益”。王教授指出,该州对海洋的竞争最初来自国家利益。经过伟大的地理发现,国家之间的海洋利益冲突变得越来越严重,国际海洋法的规则迅速发展。在制定新的国际法命令后,建立了一项主要集中于国家权利和利益的国际海事令。王教授认为,当前的国际秩序仍基于“权力”。国际海事秩序此前曾在海上电力国家之间的竞争中反映在海上航线上的垄断,海上贸易垄断以及新大陆的划分。这些行为基于海上控制,并已根据国际海事法转变为分布和平衡的国家。海上权利和利益的新秩序以及国际社会的海事权利和利益与土地动力国家发展海军权力并主导国际秩序的历史过程密切相关。目前,国际海洋秩序的建设和运作主要是通过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等进行的。尽管海洋秩序通常稳定,但仍存在冲突和变化。我的国家应该抓住机会,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解释和制定。 。
广东社会科学学院国际研究所的副研究员李·雷尤恩(Li )(2010年,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关于国际法中岛屿认可规则的分裂研究的研究”。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副研究员李·雷扬(Li )指出,群岛的识别与我国南中国群岛的纠纷密切相关。该群岛决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和土地之间的国际法规则以及群岛海洋权利的一部分是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待定的,这引起了范围的争议。群岛法定法律定义的应用。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副研究人员李·雷扬(Li )从地理自然完整性以及有效控制群岛的政治和经济因素方面证明了群岛主权的识别。在该报告的第三部分中,副研究员李·雷尤恩(Li )指出,南沙群岛群岛的完整性既是事实,也是法律上的索赔。在未来的南沙群岛的证据中,应该增加南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其他海洋土地之间的边界,尤其是它是南沙海槽的调查和证明。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讲师Dong (2016年大学研究所的博士生)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国际调解如何解决海洋纠纷:一种分析:分析基于扬玛扬的调解案例”。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董先生首先对冰岛和挪威之间的调解案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调解案件中介绍了岛国际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在两个国家之间的形成。对争端的大陆架的判断;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董先生分析了成功介导Yang Mayan案的因素。调解委员会对责任的奉献精神,调解本身具有灵活性和可控结果的特征,以及联合发展区的提案,使争议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中,邓先生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成功调解这种情况的因素:冰岛与挪威之间的善意与合作是成功调解这种情况的关键。同时,北约和美国的外部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种情况的调解。
大学研究所助理教授Dong 对有关主题的各种报告进行了简要评论:副教授Zhang 在报告中列出的域外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和实践。为我国未来的海洋环境保护和参考意义具有很大的启发;王·泽林(Wang Zelin)教授关于海洋秩序重建的报告强调,在协调《公约》中的国际利益时,新兴国家在海洋秩序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能忽略;副研究人员李·雷扬(Li )的报告是南中国海的群岛,从一般意义上研究了群岛系统,他鼓舞了下一步,以证明我们主张的合法性和合法性。董先生对扬玛岛调解案的报告强调了非法律因素。重要意义。
主题2:
国际海事法和中国的贡献的发展
主题2“国际海洋法和中国的贡献的发展”由大学学院副教授林Zhen主持。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2005年 of of 的博士生)副教授Chu小林提供了一份题为“ SO的影响,原因和响应策略的报告 - 在我国称呼“鲨鱼污名”。”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朱小林副教授以厄瓜多尔鲨鱼事件为例,以介绍我国当前的“鲨鱼污名”的情况,以及“鲨鱼污名”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朱小林副教授谈论我的国家。分析了“鲨鱼污名”的原因 - 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西方对中国崛起的警惕和抵抗,以及加强资源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渔业管理的基调,以及我国国家的作用我国的渔业政策和渔业立法。相对落后的指导概念的内部原因;最后,朱小林副教授为我国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摆脱“鲨鱼的污名”,主要是从宣传的外部增长,建立积极的形象,内部改变管理概念并改善国际规则的指导。提出了从两个角度提出的响应策略,以加强对海洋渔船的监督。
宁博大学法律学院(2018年博士后研究员, )助理教授Hao 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关于建设合作机制的研究,用于在黄海和黄海和黄海和海洋环境的合作机制东方海”。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Hao老师强调需要建立中国 - 南韩国合作机制。黄海和东中国海的特殊性以及现有合作方法中缺乏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需要建立中国南方韩国的合作机制;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Hao先生指出,日本的核污水排放事件围绕着该国带来生物资源,运输行业,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危机,这也是中国,日本和南方的机会韩国以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对周围水污染的共同关注寻求新的合作模型;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中,Hao老师指出,中国,日本和韩国应建立统一的目标,并在职能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寻求合作模型的平衡。
南富士师范大学的讲师吉Xio( of 2014 of 的博士生)发表了一份报告,名为“领土海基线划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我国的海洋岛”。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王老师短暂地介绍了南部我乡村海洋岛上海洋岛的海洋总线的划界,指出我国家对东莎,中夏和南沙群岛的领土海底划分尚未宣布,这种情况不利于保护我国的海上权利和利益;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吉先生整理了海洋岛基线分界中面临的问题和纠纷,主要包括是否可以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用作对海洋岛的调整大陆国家的基线。诸如有关界定问题的正确法律之类的问题,是否应诉诸习惯国际法,是否应诉诸海洋岛上大陆国家的海洋基线;在报告的结尾,吉先生提出了对我国海洋岛屿的整体主张和领土基线的整体主张的计划。您自己的建议。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讲师Cui ( 的 of 2017班级的博士生)撰写了一份题为“从立法,实施和改善“海岸警卫队法”的报告,从协调国内法治和与外国有关的法治建设。”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中,CUI老师介绍了《海岸警卫队法律法》的时代背景。有人指出,海岸警卫队法律的立法是国内海岸警卫队法治的建设中的一个分散的特征,迫切需要进行专业和系统的立法。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CUI老师随后对我国家的“海”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警察法的位置和价值,指出海岸警卫队的法律显示了协调促进国内和国际治理的定位和价值,并具有与国内和外国有关的法治的双重属性,这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中,CUI老师分析了《海岸警卫队法》实施中现有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进一步阐明我国立法管辖权的范围;在海洋治理法律制度中统一海岸警卫队保护和执行海事权利的权力;加快海岸警卫队法律法律和法规的构建;协调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并建立“三合一”的海洋权利保护机制。
Xu Peng是 研究所副教授,对有关主题的报告进行了简要评论:Chu小)先生提出的一些对策和分析就“鲨鱼污名”的报告提出了,可以说非常合适,特别是考虑到美国,日本,印度和澳大利亚。最近,它打破了亚太地区的非法捕鱼。老师Hao 提议为黄海和东中国海建造中日黄海地区保护合作机制。它具有独特的见解,并具有解决当前紧急海洋环境问题的巨大灵感。海洋群岛领土海上对基准分界等挑战的领土海的老师Jing 对于维护我国南中国海的权利和利益而言至关重要。 Cui 先生从国内和外国的角度讨论了海岸警卫队法律的立法实施和改进,这对学术界有很好的启发,以进一步研究权利保护和执法的问题。 。
结束摘要
在关闭阶段,Xamen大学研究所副校长Shi 教授发表了闭幕演讲。 Shi 教授向所有在研讨会上发表报道的居民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在流行病结束后与居民离线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