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清单
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命令
第14号
2002年7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局批准了“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清单”,现已发布。它将于2003年1月1日生效。
导演Xie
2002年10月13日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清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并提高批准效率,已经根据“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第7条制定了环境保护范围的建筑项目管理列表。
1。根据以下规定,根据建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进行:
(1)如果建设项目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以对建筑项目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评估。
1。涉及许多类型的污染物,原材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的大量或毒性的建筑项目,并且在环境中难以降解;
2。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重要的生态功能变化或显着降低生物多样性;
3。可能对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更大影响或可能导致并加剧自然灾害的建筑项目;
4。容易引起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纠纷的建筑项目;
5。所有区域发展活动或建筑项目,例如河流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地区建设和旧区重建。
(2)如果建设项目可能会对环境产生略有影响,则应准备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应分析建筑项目造成的污染,并应对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进行特殊评估。
1。具有单一污染因子和较少污染物,小生产或低毒性的建筑项目;
2。对地形,地形,水文学,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的建筑项目,但不要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3。基本上对环境敏感区域没有影响的小型建筑项目。
(3)如果建筑项目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并且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估,则应填写环境影响注册表。
1。基本上不会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的建筑项目,例如废水,废气,废气,尘埃,气味,噪音,噪声,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
2。基本上不会改变地形,地形,水文学,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的建筑项目,并且不会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3。不影响环境敏感区域的小型建筑项目。
2。对于未包含在此列表中的建筑项目,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将其提交给州环境保护管理局进行申请。
3。此列表中提到的对环境敏感的区域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区域:
1。需要特殊保护的领域: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由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计划决定或在县一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例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秀丽的景点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的农田保护区,土壤侵蚀的主要预防和控制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点,国家关键文化文化保护单位,历史和文化保护区,等等。
2。对生态敏感和脆弱的地区:沙尘暴源区域,沙漠中的绿洲,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地区,稀有动物和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类和虾产卵,重要的湿地,重要的湿地以及重要的湿地以及重要的湿地以及重要的湿地以及重要的湿地和虾类天然钓鱼场,等等。
3。社会关注的领域:人口稠密的地区,文化和教育区,办公地点,卫生场所,医院等。党和政府机构集中的地方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国家意义的保护区。
4。如果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建筑项目,如果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素和生态因素)不会对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产生重大的环境影响,无论是否对建筑的环境影响评估根据敏感区域的要求管理项目,在征集当地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后,应确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5。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调整工业结构,我们将用清洁生产过程取代向后的过程,并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已大大减少。现有的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在批准机构批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后,可以适当地简化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6。区域发展中包括的建筑项目,如果在准备区域发展计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报告已获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批准,以及采用的性质,规模,规模,位置或生产过程建筑项目符合区域开发的要求,在经过批准机构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地简化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7。跨行业综合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应根据最严格的水平确定。
8。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政策明确禁止建设或投资。如果“消除落后生产能力,过程和产品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和商业领域中禁止的重复构造目录”,则此“目录”不适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各个层面不得批准此类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注册形式。
9。此列表应于2003年1月1日生效。
10。该列表由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