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辩解:是法律不详还是培训不够?

日期: 2025-01-27 03:02:49 |浏览: 40|编号: 6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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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辩解:是法律不详还是培训不够?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王世洲告诉记者,一线警察最缺乏的就是枪支知识和训练:“我认为一个警察不应该持有它之前没有打150发子弹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目前的实战训练只是“理论考核加实弹射击训练一年”。一位基层警察在中国警察网发表文章指出,就目前警察的持枪水平而言,培训还不够。

洪道德认为,法律确实还有细化的空间。例如,从操作程序上,应严格规定对人体射击的条件,以及现场情况的紧急性、危险性和危险后果等。 :“比如,警察被允许在嫌疑人放火的现场开枪,拿走一桶汽油和一根火柴,这是一样的吗?当时有没有什么环境可以放火?”诸如此类的事情应该加以完善。”

不过,他也强调,前线警察感到困惑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训练。 “平时我们一定要严格训练,对各种情况进行沙盘,估计判断,能够很快做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判断。内部评估不能要求警方判断需要一点点泄漏。不现实,但如果一名警察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所措,不是不开枪,只能说明警方还没有执行这个立场。”

王世洲还建议完善法律。他认为,存在一线民警受伤后开枪打死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开枪后自己不清楚,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伤害自己还是伤害群众。应当场击毙或击伤。这不仅需要更严格的培训,也需要更具可操作性的剪裁标准。

“但一定要先保证培训教育,保证一线警察有能力用枪来修改法律。如果没有培训,配枪就是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会修改来自另一个方向的法律。”他说。

近期发生的涉民警枪清单

5月30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罗平白龙潭村村民举报,一名警察开枪射杀一名村民。罗平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报道称,警方在向受害村民发出警告时,这名警官已经死亡。该负责人表示,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5月30日晚,贵州省三穗县警方接到报警,称当地夜市有人持刀持刀。警方带了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持刀进入居民家中。警告警告无效后,被杀死。当地州、县检察、公安机关对于相关枪支的使用情况仍在调查中。

5月30日,四川省资阳市沿江区南津镇,一名男子在街头跳舞。在警方追捕过程中,两名警察被砍伤,警察开枪将肇事者击毙。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枪支使用符合规定。

5月29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院方特邀当地派出所民警,为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常识。四名家长和一名儿童受伤。涉案民警等5名人员受到处罚并进一步调查。

5月15日,云南省雄县村民方某不满足要求,与当地警方发生冲突,驾车冲向人群。民警多次鸣枪报警后,方某仍不予理睬,继续驾车前行。最终,警方向机舱内向受伤的方某开枪,方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镇雄县检察院调查认定,民警开枪正当,处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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