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警察枪击事件频发 专家呼吁出台详细控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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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端午节假期前一天,5月30日,网上突然流传出云南曲靖罗平县醉酒民警故意开枪致一人死亡的消息。但消息很快就被纠正,称是警察前去制止打斗,然后开枪。我们现在可以看看这张照片。图为5月31日,当地公安部门正在事发现场寻找弹壳。
事实上,当前形势越来越复杂,人们的人身安全时常受到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暴力威胁。因此,警察携带枪支巡逻,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开枪,也成为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因素。但如何细化相关规则,如何避免“该拍的时候不拍,不该拍的时候随意拍”等等,只有进一步细化,才能进一步树立一切安全感。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云南罗平事件进行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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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地点为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白龙潭村。四名警察正在村里执行公务。四声枪响突然打破了村庄的宁静。最后一声枪响后,村民陈雪丽倒地身亡,经抢救无效。
这是近期又一起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警察枪击事件。死者弟弟陈学官说,记者前往事发现场调查。 5月30日中午1点左右,他听到家门外有异常响动。出来时,看见邻居李老六拿着一块大石头,砸碎了自家栅栏的一角。他很生气,就跟他一起去找了李老六。六种理论。没想到浑身酒味的李老六转身回家拿刀。
陈学刚弟弟:李老六拿着刀回家要砍我。我想报案,所以我拨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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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曲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告,当天13时15分,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陈学官的电话,罗雄派出所出动4名民警按照指挥进行处置。 。
陈学光:我只看到他们手上拿着枪。我说你们是警察局的同志,他们说是。我说我把刀给你。他们说你先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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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光告诉记者,警方随后前往李老六家进行询问并记录。过程中,他听到隔壁传来争执声。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官方通报还显示,在做笔录过程中,在场其他人酗酒寻衅滋事,对现场民警进行围攻、侮辱、殴打。
目击村民:年轻人(警察)掏出枪,“嘭嘭嘭”地开枪(鸣枪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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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目击者称,两名警察想将肇事者陈学良拉上一辆面包车,但陈学良拒绝了。就在这时,他被一名身穿绿衫的警察开枪打伤。在公安部门的正式通报中,这里的细节描述是,陈雪日拒绝上车,与民警杨某某发生争执,导致民警鸣枪示警,而他仍持有枪。他手里的东西掉了,他被击中了。陈学礼.
记者: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枪响了。你是如何确定这一点的?
当地警方:我们根据公安机关内部调查组以及这几天事发后的现场走访,包括法医尸检等,综合得出了初步结论。
记者:一种说法是受害者中了两枪。您的调查情况如何?
当地警方:据我向法医初步了解,这是一枪,是贯穿伤,有出口和入口。
记者:我们这里还有一个事情,就是网上说有警察喝醉酒的现象。你对这里的情况了解多少?
当地警方:不存在警察醉酒的问题
白岩松:我刚才已经说了,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初步结果。
回到这件事,起初因为大家不了解情况,警察喝醉了,故意开枪。这件事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现在我们接到警报,去制止打斗,然后就发生了火灾。那么这将会面临怎样的调查过程呢?立即连线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您好。
白岩松: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而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演变成直接暴力或者危及生命的行为,但是出现了这样的开枪行为,导致死亡时,它会受到怎样的对待?
曲新久:一般来说,火灾都是由于疏忽造成的,但是这个事件的细节还需要看。因为可能有一些细节可能会影响对火灾性质的判断。例如,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能是故意的。如果确实是故意的,就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白岩松:如果不是故意的呢?
曲心久:不是故意的,就看他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失的话,一般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也要考虑他的过失程度。如果其过失程度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是严重过失,就会产生刑事责任问题。
白岩松:曲教授,接下来人们仍然关心的就是这样一个事情,因为我们处于目前的情况。过去,枪击事件相对较少,人们也很少听到这样的事情。现在公共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更多人其实希望我们的警察在关键时刻扛枪保护我们。比如在山东招远,如果警察早到,能够开枪,他们的生命可能会保住,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很多警察该开枪的时候却没有开枪的情况。他们不认真了解相关规则,不该开枪的时候也可能开枪。此外,还有事后监督。
我们来看看这张照片。公安部门正在核查核实,寻找弹壳。我想问一下,还有别的客观点吗?当检方系统遇到这样的过失枪击事件,一定会介入,给大家一个调查结果吗?
曲新久:我们现在讲的是两个任务同时做。作为公安机关,有责任向公众,包括向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枪击事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执行过程也是合情合理的。情绪化。同时,事件发生后,特别是涉及重大死伤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必须同时介入。检察机关介入独立侦查、作出裁判。同时,检察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对枪击事件的最终报告和掌握的情况,认定是否构成玩忽职守、不当使用枪支罪。如有行政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将独立侦查。
白岩松:因为这确实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从大家的可信度和信任度来看,公安部门的调查可能根本没有任何问题,但大家还是会相信。不过,如果相对独立的检察系统一旦出炉调查报告,人们的信任度可能会更高。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关注枪击事件何时成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但毕竟才刚刚开始。前阵子我们说过要把力量锁在笼子里,那么现在如何才能把拍摄的力量控制到更精准的细节呢?来,我们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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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浏览曲靖市罗平市政府官方微博可以看到,在“警察开枪致人死亡”事件中,其于次日发布了相关公告,说明了事态进展。特别指出,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时间回到半个月前,同样在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也发生了一起警察枪击事件。 5月15日,镇雄县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警方发生冲突,驾车冲向人群,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警方多次鸣枪警告,方仍拒绝回应。他无视这种情况,继续开车。最终,警察向驾驶室开枪,导致方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他不治身亡。
2014年5月20日新闻: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理方某驾驶农用车危险冲撞围观群众、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时,行为适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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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舆论自然会提出质疑。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最终会介入调查并作出认定。面对警察枪击事件,事后由谁来监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陈刚:
此事件发生后,由作为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检察机关对事件作出裁决,认定其合法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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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用装备和武器的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者伤亡的人员,应当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所属机构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所属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调查,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检察院。
面对备受争议的警察枪击事件,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必要及早介入,枪击事件发生后又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保障?
白岩松: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例如射杀罪犯,或者误伤他人,相关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用装备武器条例》第十二条。它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也就是说,无论他们是罪犯还是无辜者。或者无辜的人应该被拯救。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所属机构报告。立即告诉你的部门开枪,有罪犯被杀,或无辜者受伤或死亡。其次,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所属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调查,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检察院。这涉及到你自己进行相关调查,但独立调查的相关人民检察院也必须立即报告。这些都是硬性规定。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接下来要联系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
你好。
白岩松:
事实上,我听到很多人在谈论这件事,我们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持枪巡逻,遇到很多行为我们可以开枪,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杀死对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足以伤害他。这条线怎么画呢?
曲新久:
很多人会期望法律能够非常详细、具体,就像一本非常清晰的使用说明书。事实上,各国都很难做到这一点。法律只是一个一般原则。例如,我国关于警察使用装备和武器的规定中,有15种情况可以使用枪支。事实上,枪支的实际使用是非常复杂的。有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还有普通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有时警察知道他是精神病人,有时却不知道他是精神病人。在一些民事纠纷中还存在一些比较极端的行为,因此每种情况的要求都不同。因此,更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与此同时,警方也必须根据日常信念迅速采取行动。做出判断需要很强的专业精神。
白岩松:中间应该还是有一条比较粗的线。比如说,如果我距离攻击目标较远,我只拿着刀,如果我击中他的腿,让他受伤倒地,他就不再受到伤害。性,这个时候杀戮可能有点过分了,如果用普通人的理解的话。
曲心久:如果是恐怖分子,因为即使有一定的距离,他的杀戮也是合理的。如果不是恐怖分子,就说是一对情侣在打架。
白岩松:民事纠纷。
曲新久:或者兄弟打架,当然风险也大。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先警告,口头警告,再鸣枪示警,最后向非要害处开枪。但客观来说,因为手枪一般在20米左右的距离就可以了,如果距离更远,甚至20米左右,还是存在判断力和技巧的问题,所以其实还是有相当高的技术含量的。执行过程中的要求。的。
白岩松:我刚刚看了相关规定并向观众宣读了一遍。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检查。同时,应当向检察院报告。您认为检察院近期将推出哪些举措?它将发布什么独立报告?应该包括什么?
曲新久:
检察院有两个任务。一是公安机关独立侦查时,一边观察、一边监督,自己独立侦查。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必须阅读公安机关的枪击报告,然后根据其调查的所有情况,例如证人、案件的性质和起源等,做出专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拍摄是合理的。 ,或者如果有问题。一般来说,检察官办公室没有很强的义务记录枪击事件的合法性。他关心的是枪击事件是否违法、无理,或者是否过度辱骂。
白岩松:
它实际上履行了监督职能吗?
曲新久:
是的,确实如此,所以他更加关注报告本身。如果举报本身有合理性,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作出解释。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举报不合理,将进一步进行自己更加独立的事后调查。如果发现期间有人有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追究。
白岩松:
曲教授,等一下,我们看一下,因为毕竟现在开始允许警察带枪巡逻,然后遇到某种情况就可以开枪,因为情况也在变化。所以在这样一个转折点,有些问题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如何降低成本,尤其是在细节上控制射击的力量。我们读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凌云的话,“我国关于警察开枪的条件的规定还不够详细。目前,警察开枪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警察开枪的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警用装备和武器》,其中规定的一些情况过于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把握。可以说,警察使用枪支是最极端、最严厉的。所以,如果不小心的话,规则就不会适用“不详细”,所以屈教授刚才提到了如果是的话。太详细了,全世界都很难执行,但是根据你的观察,如果我们警察要开枪的话,这个口是不是因为太宽了,所以到了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火了,有人判断不敢火。当不该开枪的时候,有些人判断却敢开枪。有一个比较。您认为这么大的空间需要细化规则吗?
曲新久:
一方面,法律在一些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1996年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并没有想到现在恐怖主义问题会更加严重,所以就等同于恐怖主义问题,针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要及时落实。此外,1996年《条例》并未专门考虑一般纠纷。但一般来说,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准射击的情况,所以遇到不准射击的情况是不能使用枪支的。
但更重要的是,警察都配枪。有些地方可能存在全面配枪的问题。必须进行全面的培训。警察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射击技术。他们必须接受过非常强化的专业培训。这次专业培训不是告诉他一个简单的道理,而是需要给他一系列的案例培训。比如这个例子,后来证明是可以开枪的。
白岩松:赶紧做出判断。有时规则是死板的,但他能理解很多情况,他的直觉往往不会错。
曲新久: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事后看来,枪击事件是不应该发生的,但在行为发生时,警方有非常合理的理由认为他有权开枪。这些实际上是各方面之间的平衡,所以这种平衡并不是抽象的法律规定。警察可以很好地保护我们,或者警察可以控制枪支的使用而不是滥用。
白岩松:接下来我们还需要继续关注。当我们开始出现这种开枪、持枪的行为时,我们可能正处于一个过渡期。我们希望它会变得很短,因为一些陆续出现的案例也在提醒我们。我们必须缩短这项工作,而不是付出更大的代价,尤其是更多的生命。
评论:
如今,随着人们的安全越来越重要,基层武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身边。与此同时,在全国许多城市,舆论越来越关心警察手中的枪支该如何处理。准确、妥善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就在过去一周,除了云南罗平县外,河南省郑州市和贵州省三穗县也发生了两起事件。
孩子家长:老师说小班的孩子没有出去,一切都恢复正常了,但不知道中班的孩子是否都被接走了。
评论:
5月29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院方特邀当地派出所民警,向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知识。然而,在装备展示过程中,警察手中的枪发生火灾,导致四名家长和一名儿童受伤。
本报记者 王涛:
因为现在郑州整个街道警察在巡逻时都是荷枪实弹的,所以当警察进入这个幼儿园的时候,他的枪里已经装满了子弹。在展示枪支的过程中,警员将枪口指向地面,同时用另一只手拔出枪栓。子弹击中了水泥地板。当时,地上飞溅的水泥碎片击中了他周围的五个人。
评论:
庆幸的是,事故仅对孩子和家长造成轻微皮外伤,没有生命危险。但孩子面前响起的枪声提醒警方安全用枪。事发当天,郑东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在向伤者和社会致歉的同时,也暂停分管副所长、交警巡逻队长和指导员的表演。他们的职责。警方拘留了他。同时,简报最后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处理。
就在郑州幼儿园事件发生的第二天,5月30日晚,贵州省三穗县也发生了一起警察枪击事件。根据三穗县公安局发布的官方信息,当晚警方接到电话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摊位上用刀砍人。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带领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持刀进入一户人家。 。期间,民警要求其放下菜刀,男子不断劝阻,并持刀向民警砍伤。警察开了两枪警告无果后,将他开枪打死。对于这起事件,官方消息报道称,“该事件正在当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中”。
白岩松:现在面对新的挑战,让我们继续和曲新久教授保持联系。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您好。
白岩松:在这样一个世界,由于安全挑战,我们必须在某些情况下携带枪支和射击。不过,为了安全起见,如果你觉得有几个层次的话,第一个就是学习法律知识。此外,学习射击技术也提高了你的心理能力。对于这几个方面你怎么看?应该加强什么?处于这个过渡阶段或开始阶段?
曲新久:总体来说应该有一些比较明确的技术规范。关于枪械使用的技术规范,很多职业其实已经融入到了日常训练中。警方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白岩松:这段时间不是应该缩短大家特别是警察的适应过程吗?
曲新久:是的。目前,特警训练面临一些非常特殊的事件,通常是恐怖事件,所以目前出现的问题很少。不过,此时应该加强对一般接触普通百姓的普通一线警务人员的培训。
白岩松:
非常感谢曲教授给我们带来的分析。
事实上,毫无疑问,当类似的事情接连发生时,我们的内心都会感到一些遗憾。出于安全考虑,警察可能要携带枪支,但为了更大的安全考虑,也必须控制好,这样大家才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