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鹿农场“空中飞人艺术家”不慎飞出“撞伤腿”获赔23万元
介绍
2015年4月,杨某在佛山某游乐园玩“空中飞人”游戏。项目结束时,杨某不慎撞到海绵墙,受伤。送往医院救治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为此,杨某提起诉讼,将游乐场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随后,据记者调查得知,事发游乐场地为顺德长鹿农场(以下简称长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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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常路没有系好安全带。常璐辩称,安全带并没有系紧。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他在玩“空中飞人”游乐设施时没有遵守游乐场的指示。长路杨受伤的发生并无过错。
随后,顺德法院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是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长鹿须赔偿杨某因此造成的损失23万余元。意外事故(包括后续医疗费用)。等待)。
长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
长鹿经营的“空中飞人”设施是一种无动力游乐设施。相关视频证据显示,如果负责拉绳的操作人员操作得当,完全可以保证游客停下来,而游客不一定需要抬起脚踩在海绵墙上。
然而,本案中,杨某在玩耍时撞到海绵墙,造成九级伤残。损坏的后果是严重的。由此可以判定,游乐园经营者未能减缓杨某的速度,造成其受伤。直接原因。游乐场方面认为,杨某受伤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也没有支持。因长鲁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杨某受伤,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