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日期: 2025-01-19 16:02:52 |浏览: 19|编号: 6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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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阶段性目标要求,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把握“时效性”,扎实推进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开展。 。我们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让人民有充分的幸福感、安全感进入小康社会。

部分典型案例

案件一:周某等20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

本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以来,周某邀请李某、高林等20余人串谋,逐步形成以周、李为组织和领导的团伙 也就是说,高某等人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骨干成员数量较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比较明确。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长期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寺湾周边地区的建筑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给辖区建筑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造成损害。违法管制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中:(一)2010年至2015年,周某组织、指使多名组织成员采用骚扰、纠缠、殴打、威胁、堵门、拉开关等手段向负责人勒索钱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1000万元以上。 (二)2016年6月,周某指使多名组织成员破坏一处建筑工地,引发大规模武装冲突,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三)2010年至2016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砸毁多家建筑工程公司、随意殴打个人等争吵挑衅行为,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被发生轻伤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罪事实为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周某、李某、高某等2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他们参与、故意、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共计8余人。被处以万元财产罚款。目前,本案正处于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案件二:桂某豪等11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17年4月,桂某豪控制、垄断晋城各大冷库废弃蔬菜除叶业务。昆明市晋宁区金山镇,并获取非法利益。随后,聚集10余人,形成以桂浩、陶某芬为组织者、领导者,何某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架构比较稳定,有比较清晰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桂某豪、陶某芬首先指使、安排多名组织成员采取言语威胁、持续骚扰、聚众造势、打架斗殴等方式,不断胁迫、恐吓各​​大蔬菜冷库清理人员放弃、退出清理。商业。随后,他们又利用废弃菜叶长期堆放会导致腐烂、影响正常经营的事实,胁迫冷库经营者签订清运合同。在逐步控制和垄断金城镇80多家仓库的清算业务后,由于不具备清算机械设备等相应能力和条件,故召回原来的清算人员负责清算业务,佣金为每人10元。吨。获取非法利益从40元至40元不等。为实现对保洁业务的长期稳定控制和垄断,桂某豪、陶某芬明确了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购买了车辆,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保洁业务。会员携带钢管、钢叉等工具到冷库监控清洁业务。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利用违法所得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统一食宿、支付“工资”、“奖励”行为突出的受伤组织成员。 2017年4月以来,该犯罪组织在桂某豪的指挥下,组织实施多起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桂某浩、陶某芬、何某刚等11人提起公诉。根据其参与犯罪事实,强迫其进行买卖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年监禁和相应的财产处罚。目前,本案正处于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案件三:马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

本案由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经查明,马某伙同王某义、徐某华、李某云等刑满释放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安宁市实施作恶、欺压行为。老百姓炫耀自己的力量和统治地位,严重扰乱昆明、安宁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他们多次实施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邪恶犯罪团伙,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罪名众多:

1、2008年3月,马某为取得位于安宁市包兴庄居民团出租屋内娱乐中心经营权,指使王某义等人采取威胁、恐吓、骚扰、殴打等方式,为了逼迫胡某根将经营成本超过30万元的娱乐中心以8.8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他。后来,马先生将娱乐中心更名为“金钻KTV”。行动中,他多次拖欠宝兴庄居民团的租金,并强迫宝兴庄居民团将房租从8万元降到6万元。

2、2013年,马某邀请、强迫顾某非法赌博,致使顾某欠其赌资70万余元。马总理安排王某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顾某云的40万余元现金及顾某云拥有的一套金家园房屋,并交给儿子马某伟居住。 。

3、2017年10月20日,江某荣为炫耀实力、树立威信,邀请马某祥、王某义、李友云等人殴打商贩罗某晓、罗某伟、陶某等人,致罗某晓受轻伤二级,陶某受轻伤。

4、2017年11月,马某祥、张某琼等人在官渡区长虹西路新华丰国际商贸城开设赌场,使用扑克牌以“百家乐”形式进行赌博。所拥有的股份分享赌场的利润和损失。

5、2018年1月22日,赵全与同事江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赵某随后邀请王某义、姚某玲等人到五华区王家桥“马克杜KTV”对江某、张某明进行骚扰。 、于某奇等人实施了殴打。江、张二级轻伤,于某轻伤。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判处马某等9人九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他们参与的犯罪事实。刑罚包括八年监禁和相应的财产处罚。目前,本案正处于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案件四:朱某顺等12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

该案一审由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17年至2018年,朱顺、杨某、佘某等人在和顺宾馆、炖香园酒楼、妙音KTV门口、小平桥加油站、夜猫子烧烤店等地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人员云南省罗平县等地。还有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因琐事用刀、棍、啤酒瓶等工具殴打其他公民十余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伤二级、轻伤1人、轻伤1人。多人受轻伤。她等人还用刀具、钢管砸坏他人驾驶的汽车,造成车辆损坏价值3000余元。本案12名被告人纠集、相互怂恿,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恶行犯罪。

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朱某顺等12人参与犯罪事实,判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事拘留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从 1 到 10 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处罚。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案件五:刘某忠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本案由云南省郧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经查,刘某忠、李某露、张某琼等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滋事等手段,多次强行追债,造成他人心理恐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涉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多次发生。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成员较为固定、以强行追债为业的邪恶犯罪团伙。 :

1、2017年11月,刘某忠多次纠集李某禄等人到陈某家中停留、蹲守、居住。他在陈家出入自如,喝酒打牌,吃住了好几天。采用滋扰、纠缠、围观等有组织的方式向陈家人施压,催债。陈家人出于害怕,邀请村民到家里住,陪伴、壮胆,他们被迫替陈还债。 2万元。

2、2017年11月14日,张某琼纠集李某录等人到陈某某经营的中通快递点寻衅滋事,影响该快递点的正常运营。

3、2018年2月15日,张某琼、刘某忠、李某鲁等人再次到陈某家讨债,并将陈某带到刘某忠家限制人身自由四天。

云南省郧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忠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参与的犯罪事实。零至六个月的处罚以及相应的财产处罚。目前,本案正处于法定上诉、抗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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