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靖康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被罚款
近日,新网(0532-)获悉,青岛靖康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类装入专用包装或容器,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2018年9月14日,卫生计生委对青岛靖康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青岛靖康医院的组织类型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日期为2011年12月05日,地址为青岛市登州路39号,医院东院区地址为崂山区株洲路177号-A-9。
除了青岛靖康医院这个社会团体外,青岛市还注册了一家公司,名为“青岛靖康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及青岛晶康工商部门注册地址亦为青岛市登州路39号。
新网了解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装专用包装或者容器的,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9月14日,卫生计生委对青岛靖康医院对青岛靖康医院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装入专用包装或容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1000元。
为核实案件情况,新网根据青岛靖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公开电话联系了该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初步表示,青岛靖康医院与青岛靖康医院有限公司相互独立,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过,后来他表示并不清楚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该工作人员给出了新网一位名叫一新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称他是青岛靖康医院的工作人员,如果想核实案件情况可以联系他。
新网联系了辛先生,辛先生称自己确实是青岛靖康医院的工作人员,但表示如果想核实案件情况,需要联系医院负责宣传的李先生。新网根据辛先生提供的号码联系了李先生,但李先生表示不清楚处罚情况,需要核实后才能回复。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他尚未做出回应。期间,新网分别给辛先生和李先生打电话,但电话已无法接通。
新网全媒体记者 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