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发放2023年8月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的函
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的通知》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永住建[2019]391号和《关于实施温州市“510计划”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用委人[2020]4号等文件细化神,经县委人才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核,确定符合永嘉县人才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有23人,原定为30人。登记人才住房补贴对象(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对象2人,退出对象5人),本次人才住房补贴对象23人,人才住房补贴金额为1人。支付金额为49,200元(49,200元)。
2023-90-关于2023年8月永嘉县人才住房保障金申领的函.doc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