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城县民宗局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5-01-07 20:01:18 |浏览: 17|编号: 6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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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城县民宗局新闻发布会;

(四)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一定的回复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需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可先通过上述公共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找不到所需的信息,请在提交申请之前提供信息。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可通过县长信箱、12345在线留言、纪检报告等特​​殊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报告。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必须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可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索取,也可从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表》复印件有效。如果是网上申请的话,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

3、如本人亲自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您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请在申请表中附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通过网上申请,需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登录,提交申请。

4.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清晰。建议详细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等特征描述,方便行政机关查询。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项城县民族宗教局将予以指导和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立即补正。对需要整改的事项进行说明。以及合理的纠正期限。补正后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不能指向具体政府信息的,项城县民族宗教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不能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处理

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机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回复:

(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自愿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

(二)请求公开的信息能够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渠道和时间。

(三)不予公开请求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检索未找到所请求的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新龙县民宗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六)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回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进行重复处理。

(七)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办理期限:项城县民宗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除外;如需延长答复期限,请与乡镇、市、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项城县民宗局征求第三方及其他机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审理期限。需要补充更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充更正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项城县民宗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但申请人不能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确定合理的延期答复期限,并通知申请人。

三、除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区别对待的情况外,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予提供。负责现有政府信息的处理。处理和分析的义务。

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开展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项城县民宗局不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5、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本机构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信息提供的具体形式;它可以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政府信息载体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等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复制相关政府信息。

(6) 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机构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龙县民宗局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助

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或者依法申请行政休假。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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