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友”在野外山里徒步时,经常会被困。建议对未开放地区遇险游客提供有偿救援服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近年来,游客在未开放的景区发生险情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遇险事故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甚至还导致救援人员丧生。”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跃提出了关于在未开发、未开放地区对遇险游客实施有偿救助的提案。
河北省怀来市附近的长城风光。图片/IC照片
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课题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297起,其中发生登山事故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共发生登山事故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孟令跃表示,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有偿救助”。 2019年8月,一些“野游客”被困黄山景区请求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救援费用3206元。这成为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的有偿救援,但事实上,累计救援费用远不止于此。
孟令跃表示,建议未开发、未开放地区有偿救援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游客人身安全,防范和制止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地区,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使游客在遇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任性的游客,趁机违规,前往一些危险山区。如果没有一定的救援成本,可能会鼓励类似行为的发生。设立有偿救援的目的主要是对“野外旅行”爱好者进行教育和警示。同时,景区还要完善沿途公共设施,如地理信息标识、摄像头管理、重点区域提醒、巡查防范等。
为此,孟令跃建议,有偿救助要遵循“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助、后恢复的原则、有偿救助与公众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警告。但是,对于不遵守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地区而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的游客,在当地政府完成救援后,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援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救援费用。有偿救援费用包括救援过程中产生的人工、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人员应当缴纳有偿救助费。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人员对支付救助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被救助者拒绝支付有偿救助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政府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依法寻求赔偿。”孟令跃说。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见习编辑陈静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