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落身亡案一审被责令公园赔偿30万元。
据中国之声《新闻横行》报道,不少游客为了在出行和登山时节省时间和精力,选择缆车、索道上下山。部分景区有全开放缆车。坐缆车上山下山,但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还是有点害怕。尤其是去年象山发生游客从缆车坠落身亡的事故后,人们更加关注缆车的安全。
去年9月16日,张先生乘坐象山公园缆车上山时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将事故索道的管理者象山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度危险活动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象山公园发布的事发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死者张先生正在乘坐缆车上去。他坐在缆车座位的左侧,右脚放在搁脚板上,左脚悬在空中。缆车运行顺利。当我们到达五号索道塔时,工作人员喊着挥手拍照。在索道七号塔和八号塔之间,他突然失去平衡,从椅子上滑下来,双手扶着护栏挂在空中。坐在他身后缆车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行为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爸,坚持住,我连忙喊,站住,人快要摔倒了。
听到求救声后,北京象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北京象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
李海:我一听到有人叫我就跑出去。我看到那个人挂在缆车上。回来后,我赶紧拿着对讲机去我们队总部报到。
王林波:没办法,只好坐缆车上去。当我向上走的时候,老人慢慢地滑了下来。
王利明: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很慌。我们不敢治疗他,也不敢动他。他的身上没有任何一处流血。
庭审中,象山公园强调,已充分履行救援义务,整个过程没有出现失误,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件发生后,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对我司索道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认为我司索道设备安全,没有任何问题。
法院认为,缆车运行时距地面高度高于10米,乘坐索道存在危险。象山公园作为高空活动运营方,应履行与风险相适应的缆车乘客保护义务。象山公园应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骑行过程中突然做出自主动作,将左脚从椅撑上放下并放下左腿,导致身体失去平衡,最终摔倒,这显然有过错。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支付各项费用30万元。但原告认为判决不合理。
石学军:家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特种安全设备责任应基本全额赔偿,或承担大部分责任。
我们注意到,经安监部门、质监部门检查,确认象山缆车设备安全,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随后,索道恢复运营。这条缆车于1982年安装在象山公园,这是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营31年。全国有 236 条此类缆车。这样的升降椅有多安全?法院的判决释放出什么信号?
象山坠落事故发生后,有媒体记者对缆车索道的安全性进行了体验调查。他们坐在缆车上,放下护栏,双脚踩在护栏下的栏杆上,两腿之间有一根垂直的杆。双手扶住水平栏杆,这就是所有的障碍物。
体验记者:我们乘坐的缆车的铁杆就是所谓的安全带,但是一旦松开脚,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东西很容易提起。这东西一旦松动,眼前的人就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了。
记者测量发现,当护栏放下时,该空间的高度为32厘米,宽度为54厘米。经历过这种事的记者很容易就可以出去。这意味着对于儿童和相对苗条的女性来说,缆车更加危险。法院在判决中适用高风险责任原则释放出什么信号?代理该案的律师石学军分析:
石学军:客运索道作为高空作业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的风险很大。全国仍在运营的236条缆车都存在类似隐患。美国国家索道协会正在致力于改进和改进这种技术落后的缆车。一审判决适用高风险责任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为众多缆车的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