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县民政局

日期: 2024-12-29 05:08:44 |浏览: 10|编号: 6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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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县民政局

部门概况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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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下设办公室、救灾股、社会福利股、优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府股、财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雪竹区敬老院(在建)、殡仪馆、烈士陵园等。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县老龄委办公室和挂靠单位县慈善协会。项城县民政局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全县12个乡镇专兼职民政干部12人。 2009年被四川省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授予“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2009年被甘孜州委、州政府授予甘孜州拥军先进单位。

组织机构设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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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项城县委办公室、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项委发[2010]79号),项城县中共项城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项城县机构设置委员会的通知》、《中共项城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乡委办发[2011]2号)文件,项城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项城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挂靠县界标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慈善会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负责相关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县。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县政府已公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对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指导和表彰责任。

(三)强化社会救助责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民政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实施各类优待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担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评审、报告和表彰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先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接待退役军人、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

(五)制定救灾工作政策,核实和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体系,负责组织核实和统一发布灾情,管理灾情;中央、省、州、县四级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承担全县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人员救援工作。

(七)制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政府驻地的设立、撤销、变更、搬迁;以及地名命名、名称变更的审批。组织指导县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县内及相邻省(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协调,调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放置。管理。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引导老年人,保障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子女收养和救助管理等政策,负责推进婚姻习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境内及境外儿童收养、流浪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民政收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执行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标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部机构

基于上述职责,项城县民政局内设四个机构:

(一)办公室(民间组织、社会事务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单位、社会福利慈善促进单位、行政审批)。

办公室:负责机关信函、会务、保密、档案、保卫、信访、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务公开、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调查和解决,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全县民政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内民间组织、社会事务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单位的工作。

(2) 特殊照顾及安置单位

制定地方优惠照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贴工作;负责复员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农民工等人员的伤残鉴定工作;负责烈士表彰工作;负责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支持军人及其家属的活动;承担拥军眷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军人、转业干部、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救灾单位和社会救助单位。

制定救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灾情核定和统一发放工作,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和省、州、县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搬迁安置、农村受灾群众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补贴、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制定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城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甘孜县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城镇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和认定工作;制定五保户和组织实施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承担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勘界办公室(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股

组织指导县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县内及相邻省(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协调,调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放置。管理。

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改革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办全县乡、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及乡、行政村、区的搬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道、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确定和管理,协调行政区域边界纠纷。

四、人员配备及领导职务数量

项城县民政局行政编制6人。其中:局长1人,纪检组长1人;副主任2人,正处级领导职务2人。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人。

代理工作人员人数限制为1人。

5、下属事业单位

1.县老龄委办公室(3人)

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参谋部门作用,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积极负责处理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2.县慈善会

负责福利彩票及县级福利彩票公益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促进县慈善协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积极完成上级慈善总会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3、社会福利中心(人员3人)

4.烈士陵园(工作人员3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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