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简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假期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增加1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假期增加2天,其中1天每一天的一天。在此基础上,节假日休息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除特殊情况外,除夕夜起放假8天,10月1日起放假7天,劳动节放假5天。国庆节假期如遇周三,则连休8天。根据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一天。假期期间不会有任何补偿。
2、春节:1月28日(除夕,星期二)至2月4日(正月初七,星期二)放假,共8天。 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星期四)至5月5日(星期一),共休息5天。 4月27日(周日)上班。
5、端午节:5月31日(星期六)至6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6、国庆、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共8天。我将于9月28日(星期日)和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安全度过节日。
国务院办公厅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