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8800元高价寻爱猫,找了2个半小时,物业发现猫没离开房间,寻宠团队:按结果收费不退钱;当事人认为名不副实,已报警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民陈女士(化名)处了解到,她因误以为猫咪走失,联系了一家专业寻宠团队,先预付1000元定金、正式搜寻前又支付7800元尾款,共计花费8800元寻求寻宠服务。然而事后发现,猫咪并未离开办公室。陈女士质疑该寻宠团队在搜寻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要求对方退还尾款被拒绝。她认为此类高价寻宠服务名不副实,目前已报警处理,并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记者就此联系涉事寻宠团队,工作人员称正与当事人沟通协商。
陈女士前期和寻宠团队的沟通截图
陈女士提供的案(事)件接报回执
后续沟通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觉得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存在模糊之处。对于“找到宠物”的界定,陈女士认为合同表述模糊,“如果说找到了,合同里面也写得比较模糊,意思是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就按结果收费,只要找到了8800就是要不回来的。”此外,合同中还规定陈女士在委托该团队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寻找宠物。
陈女士提供的部分合同内容
针对此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的寻宠团队,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知晓陈女士反映的该起事件,但并非由其经手该订单,因此不清楚具体情况,并表示会联系经手同事。截至发稿前,记者从该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团队正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律师解读:履职与否是关键
针对陈女士的事件,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约定猫咪在家里找到也算完成工作,但关键一是看寻宠团队是否在家里寻找。二是寻宠团队寻找行为与发现猫咪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没有在家里寻找,则猫咪发现与其没有因果关系。如果团队妄图坐享其成,不应支持。其未认真寻找的行为应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退还尾款。双方履行合同应本着善意尽职之原则。此外,他认为寻宠合同应约定双方认可的寻宠方案,寻宠团队按方案执行才可收费。如未按方案执行,即使甲方或他人帮忙找到,则团队不应收取相应费用才合理。